(1)红外测油仪水质采样:油类物质要单独采样,不允许在试验室内再分样。采样时,应连同表层水一并采集,并在样品瓶上作一标记,用以确定样品体积。当只测定水中乳化状态和溶解性油类物质时,应避开漂浮在水体表面的油膜层,在水下20~50cm处取样。当需要报告一段时间内油类物质的平均浓度时,应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分别采样而后分别测定。
(2)红外测油仪水质样品保存:样品如不能再24h内测定,采样后应加盐酸酸化至pH≤2,并在2~5℃下冷藏保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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