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 仪器和设备
6.1红外测油仪(红外分光测油仪)或红外分光光度计:能在 2930 cm-1、2960 cm-1、3030 cm-1 处测量吸光度, 并配有 40 mm 带盖石英比色皿。
6.2水平振荡器:振荡频次为(150~250)次/min。
6.3马弗炉。
6.4 天平:感量为 0.01 g 和 0.0001 g。
6.5具塞锥形瓶:100 ml。
6.6玻璃漏斗:直径为 60 mm。
6.7采样瓶:500 ml,广口棕色玻璃瓶,具聚四氟乙烯衬垫。
6.8一般实验室常用器皿和设备。
7 样品
7.1样品采集和保存
按照HJ/T66的相关要求进行样品的采集(土壤采样器)和保存。样品装满装实采样瓶(6.7),密封后置于冷藏箱内,尽快运回实验室分析。若暂时不分析,应在 4℃以下冷藏保存,保存时间为7 d。
7.2样品的制备
除去样品中的异物(石子、叶片等),混匀(土壤筛分机)。称取 10 g(精确至 0.01 g)样品,加入适量无水硫酸钠(5.5),研磨均化成流沙状(土壤研磨机),转移至具塞锥形瓶(6.5)中。
7.3干物质含量的测定
在称取样品的同时,另取一份样品,按照 HJ 613 测定土壤样品干物质含量。
7.4试样的制备
在锥形瓶(7.2)中加入 20.0 ml 四氯乙烯(5.1),密封,置于振荡器(6.2)中,以 200次/min 的频次振荡提取 30 min。静置 10 min 后,用带有玻璃纤维滤膜(5.8)的玻璃漏斗(6.6) 将提取液过滤至 50 ml 比色管中。再用 20.0 ml 四氯乙烯(5.1)重复提取一次,将提取液和样品全部转移过滤。用 10.0 ml 四氯乙烯(5.1)洗涤具塞锥形瓶、滤膜、玻璃漏斗以及土壤样品,合并提取液。将提取液倒入吸附柱(5.18),弃去前 5 ml 流出液,保留剩余流出液,待测。注:如土壤样品中石油类含量过高,可适当增加重复提取次数。
7.5空白试样的制备
称取 10 g(精确到 0.01 g)石英砂(5.7)代替土壤样品,按与试样制备(7.4)相同的步骤进行空白试样的制备。
8 分析步骤
8.1试样的测定
将经硅酸镁吸附后的剩余流出液(7.4)转移至 40 mm 石英比色皿中,以四氯乙烯(5.1) 作参比,在波数 2930 cm-1、2960cm-1、3030 cm-1 处测量其吸光度A2930、A2960、A3030。按照公式(1)计算石油类浓度。
8.2空白试验
按与试样的测定(8.1)相同的步骤,进行空白试样(7.5)的测定。
9.1 结果计算
土壤中石油类的含量 w(mg/kg),按照公式(6)进行计算
w = p2*V / M *Wdm (6)
式中:w—土壤中石油类的含量,mg/kg;
ρ2——提取液中石油类浓度,mg/L;
V——提取液体积,ml;
M——土壤样品质量,g;
Wdm——土壤干物质含量,%
9.2结果表示
测定结果小数点后位数的保留与方法检出限一致,最多保留 3 位有效数字。
10 精密度和准确度
10.1精密度
六家实验室分别对石油类浓度约为 30 mg/kg 的花园土壤统一样品、70 mg/kg 的污灌区土壤统一样品和 150 mg/kg 的炼铁厂土壤统一样品进行 6 次重复测定,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5.0%~7.4%、3.9%~5.9%和 1.9%~4.0%;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 3.9%、2.7%和 2.4%;重复性限分别为 5 mg/kg、9 mg/kg 和
11 mg/kg;再现性限分别为 6 mg/kg、10
mg/kg 和 14 mg/kg。
10.2 准确度
六家实验室分别对石油类浓度约为 30 mg/kg 的花园土壤统一样品、70 mg/kg 的污灌区土壤统一样品和150 mg/kg 的炼铁厂土壤统一样品进行加标分析测定,加标量分别为300 μg、700 μg 和 1500 μg,加标回收率范围分别为
83.6%~88.9%、84.9%~91.7%和 84.4%~90.3%;
加标回收率最终值分别为(86.5±4.2 )%、(88.0±5.0 )%和(87.1±4.8 )%。
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
11.1四氯乙烯品质检验
四氯乙烯须避光保存。使用前须按照(5.1)进行四氯乙烯品质检验和判定,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。
11.2空白试验
每20 个样品或每批次(≤20 个样品/批)至少做两个实验室空白试验,空白试验结果应低于方法检出限。
11.3校正系数检验
每批样品均应进行校正系数的检验,使用时根据所需浓度,取适量的石油类标准使用液(5.16),以四氯乙烯为溶剂配制适当浓度的石油类标准溶液,与试样测定(8.2)相同的步骤进行测定,按照公式(1)计算石油类标准溶液的浓度。如果测定值与标准值的相对误差在±10% 以内,则校正系数可采用,否则重新测定校正系数并检验,直至符合条件为止。也可使用有证标准物质/样品进行检验。
11.4平行样
每20 个样品或每批次(≤20 个样品/批)样品应测定一个平行样品,平行样的相对偏差应≤30%。
11.5基体加标
每20 个样品或每批次(≤20 个样品/批)样品应测定一个基体加标样品,加标回收率应控制在 70%~110%之间。
12废物处理
实验中产生的废物应分类收集,并做好相应标识,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。
13注意事项
13.1 混合均匀后使用。
13.2样品制备间应清洁、无污染,样品制备过程中应远离有机气体,使用的所有工具都应进行彻底清洗,防止交叉污染。
电话:TE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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