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术语与定义
干物质含量:
指在本标准(HJ613-2017)规定条件下,土壤中干残留物的质量分数。
水分含量:
指在105℃下从土壤中蒸发的水的质量占干物质量的质量分数。
恒重:
指样品烘干后,再以4H烘干时间间隔对冷却后的样品进行两次连续称重,
二、原理与设备
原理:土壤样品在(105±5)℃烘至恒重,以烘干前后的土样质量差值计算干物质和水分的含量,用质量分数表示。
设备:
土壤采样器(土壤样品袋)
鼓风干燥箱:(105±5) ℃
干燥器:装有无水变色硅胶
分析天平:精度为 0.01 g
具盖容器:防水材质且不吸附水分
用于烘干风干土壤时容积应为 25~100 ml,用于烘干新鲜潮湿土壤时容积应至少为 100 ml,
样品勺
样品筛: 2 mm
三、试样的制备
新鲜土壤试样
取适量新鲜土壤样品撒在干净、不吸收水分的玻璃板上,充分混匀,去除直径大于 2 mm 的石块、树枝等杂质,待测。
注意: 测定样品中的微量有机污染物不能去除石块、树枝等杂质。因此,测定其干物质含量时不剔除石块、树枝等杂质
风干土壤试样
取适量新鲜土壤样品平铺在干净的搪瓷盘或玻璃板上,避免阳光直射,且环境温度不超过 40℃,自然风干,去除石块、树枝等杂质,过 2 mm 样品筛。将大于2 mm 的土块粉碎后过 2 mm 样品筛,混匀,待测。
四、试样的测定
风干土壤试样的测定
1、具盖容器和盖子于(105±5)℃下烘干 1 h,稍冷,盖好盖子,然后置于干燥器中至少冷却 45 min,测定带盖容器的质量 m0,精确至 0.01 g。
2、用样品勺将 10~15 g 风干土壤试样转移至已称重的具盖容器中,盖上容器盖,测定总质量 m1,精确至 0.01 g。
3、取下容器盖,将容器和风干土壤试样一并放入烘箱中,在(105±5)℃下烘干至恒重,同时烘干容器盖。
4、盖上容器盖,置于干燥器中至少冷却 45 min,取出后立即测定带盖容器和烘干土壤的总质量 m2,精确至 0.01 g。
新鲜土壤试样的测定
1、具盖容器和盖子于(105±5)℃下烘干 1 h,稍冷,盖好盖子,然后置于干燥器中至少冷却 45 min,测定带盖容器的质量 m0,精确至 0.01 g。
2、用样品勺将 30~40 g 新鲜土壤试样转移至已称重的具盖容器中,盖上容器盖,测定总质量 m1,精确至 0.01 g。
3、取下容器盖,将容器和新鲜土壤试样一并放入烘箱中,在(105±5)℃下烘干至恒重,同时烘干容器盖。
4、盖上容器盖,置于干燥器中至少冷却45 min,取出后立即测定带盖容器和烘干土壤的总质量 m2,精确至 0.01 g。
五、结果计算
土壤样品中的干物质含量 wdm 和 水分含量 wH2O
wdm ——土壤样品中的干物质含量, %;
wH2O——土壤样品中的水分含量, %;
m0——带盖容器的质量, g;
m1——带盖容器及风干土壤试样或带盖容器及新鲜土壤试样的总质量, g;
m2——带盖容器及烘干土壤的总质量, g。
测定结果精确至 0.1%
六、质量控制
测定风干土壤样品:
当干物质含量>96%,水分含量≤4%时,两次测定结果之差的绝对值应≤0.2%(质量分数);
当干物质含量 ≤ 96%,水分含量>4%时,两次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≤0.5%。
测定新鲜土壤样品:
当水分含量≤30%时,两次测定结果之差的绝对值应≤1.5%(质量分数);
当水分含量>30%时,两次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≤5%。
七、注意事项
1、试验过程中应避免具盖容器内土壤细颗粒被气流或风吹出。
2、一般情况下,在(105±5)℃下有机物的分解可以忽略。但是对于有机质含量>10%(质量分数)的土壤样品(如泥炭土),应将干燥温度改为 50℃,然后干燥至恒重,必要时,可抽真空,以缩短干燥时间。
3、一些矿物质(如石膏)在 105℃干燥时会损失结晶水。
4、如果样品中含有挥发性(有机)物质,本方法不能准确测定其水分含量。
5、如果待测样品中含有石膏、测定含有石子、树枝等的新鲜潮湿土壤,以及其他影响测定结果的内容,均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。
6、土壤水分含量是基于干物质量计算的,所以其结果可能超过 10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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